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上海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出台,以及上海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1、住房公积金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一项福利性待遇,有很多职工在买房时都需要提取公积金来做为购房的资金,特别是在上海这样的高房价城市,有不少人通过提取公积金来凑够首付款,随着公积金制度的逐渐成熟,上海不断出台新政策以满足职工的购房需求,下面为大家介绍上海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
2、目前上海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其主要亮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进一步加强对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进一步满足职工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简化办理要件和流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管理等
3、上海市新出台的公积金政策反映和适应近些年以来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变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4、一、体现共享发展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5、根据上海市的要求,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确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款。强调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加强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单位不依法依规缴纳住房公积金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和失信惩戒,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6、二、落实租购并举政策,进一步满足职工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
7、在提取政策方面,提取办法明确除了原有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偿还本市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可提取外,还支持本市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8、三、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简化办理要件和流程。
9、在简化要件方面,取消不必要的证明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或支付房租的,职工还可以办理约定提取的手续。同时,缴存、提取管理办法还按照政府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效率,让公积金服务更加便捷、更有温度
10、对发现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将追回资金,取消规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2024年上海公积金的缴纳标准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5116元,缴存比例为5%至7%,按照最高7%的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3571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3022元,按照最低5%的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51元。
3、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5116元,缴存比例为1%至5%,按照最高5%的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2558元。
4、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3022元,按照最低1%的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5元。
1、单位公积金账号开户:单位需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以及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新员工公积金缴纳:新员工加入单位后,单位需要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完成相关操作,如转入和启封业务。
3、正常缴纳:如果没有人员变动,单位可以携带相关资料至建设银行公积金受理点进行正常的公积金缴纳。
4、转移和封存:当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导致公积金缴存中断,且不符合销户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时,需要进行入管封存。
综上所述,2024年上海公积金的缴纳标准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而有所不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6、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8、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二)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四)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需准备的各项材料
1、职工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2、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贷前提取凭证等证明材料
不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证明材料
已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
3、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为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
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户籍地证明材料等
4、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非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
但市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从外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获取职工房屋交易真实性的
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5、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用地证明、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6、职工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应当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此后续提应当提供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
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贷款合同、提前结清贷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7、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无房产的证明信息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8、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符合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或者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条件之一,且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6个月的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提供由市或者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税控发票等证明材料
(2)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
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税控发票(居住售后公房的提供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9、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住房消费费用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1)支付房租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联系单、房租发票或者收据等
(2)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物业服务发票或者收据等
(3)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维修费或者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职工同时还应当提供以下任一项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3)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的证明、病历证明、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10、职工离休、退休的,应当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等证明材料
11、职工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12、职工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者签证及其翻译件等证明材料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1)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2)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
或者宣告死亡证明、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Step 1:用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
Step 2:公积金中心一次告知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同时发放《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Step 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Step 4:单位核实真实后出具证明,并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同时提供单位、个人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填写相关事项,同时加盖预留印鉴
Step 5: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工作中心人员予以审核
Step 6: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在申请人单位证明上签字
Step 7: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
Step 8:申请人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Step 1:职工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协议
Step 2: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网上综合业务平台递交提取申请并上传电子化证明材料
Step 3:等待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材料,网上提取业务审核标准与柜面业务审核标准一致,以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信息安全
Step 4:网络转账,即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的,除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职工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债务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文章分享结束,上海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出台和上海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友情链接:
广告合作商务QQ: 81849964
2026年最新贷款计算器,采用2026年最新房贷基准利率,房贷利率表,提供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买房、个人按揭月供购房等银行房贷利率计算公式在线使用,2026年最好用的房贷计算器,房贷利息计算专家。